传承保护义务
列入名录的项目应开展传习、展示、研究与记录等传承保护工作,具体义务要求以相关法规为准。
编辑释义
列入名录的项目应开展传习、展示、研究与记录等传承保护工作,具体义务要求以相关法规为准。
保护义务的层级与范围以法规文本为准,此处为结构释义。
不能外推的范围
本条款未记录明确的外推限制。
标准—实践对照
完整矩阵 →暂无对照记录——没有对照也是一种如实记录,不做推断。
列入名录的项目应开展传习、展示、研究与记录等传承保护工作,具体义务要求以相关法规为准。
列入名录的项目应开展传习、展示、研究与记录等传承保护工作,具体义务要求以相关法规为准。
保护义务的层级与范围以法规文本为准,此处为结构释义。
本条款未记录明确的外推限制。
暂无对照记录——没有对照也是一种如实记录,不做推断。